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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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北区塞尚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1996元; 二、被告江北区塞尚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以91996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0元,由被告江北区塞尚建材经营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