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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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付款13.5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损失(以未支付的款项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736.96元,减半收取计1868.48元,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1568.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