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14日签订的《分红股东合作协议》于2021年3月22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款项32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以未返还的3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至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3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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