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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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帝瑞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医疗费71478.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50元、营养费2000元、后续治疗费30000元、残疾赔偿金355867.8元、护理费10800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3000元、住宿费750元,共计493046.1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赔偿原告358412.39元;由被告***、***赔偿原告4092.61元,被告重庆帝瑞物流有限公司对该笔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损失130541.1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以上款项限上述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265.06元,由原告自行承担832.44元(已纳清),由被告重庆帝瑞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432.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