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汤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款48,2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4元,减半收取计502元,由被告上海汤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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