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代偿款3,596,441.08元;

二、被告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代偿款3,596,441.0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

三、被告***、***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被告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870.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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