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0827.8元,并从2021年4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元,由被告***承担222元,由原告***承担3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三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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