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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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000元及利息(月利率按8‰计算,从2019年12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自动履行。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4元,减半收取6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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