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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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320元,并支付原告***利息(以1137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366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113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946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承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当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