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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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3173元及利息(以43173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至,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650元,履行判决时被告支付原告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