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7,346.5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保全费1,197.31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应支付原告款项,由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136,658.81元,判决给付标的118,543.81元,占争议标的的86.74%。应收案件受理费3,033.18元,邮寄送达费40元,合计3,073.1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3.26%即407.5元,被告***、***负担86.74%即2,665.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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