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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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扣押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4,445元(其中本金4,395元,执行费50元); 二、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相应价值的财产和财产权; 三、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四、经上述执行措施后,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高消费,在征信系统记录,并可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予以公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