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川市金凤区芝士猫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6民初4298号

原告:银川市金凤区嘉祺图文设计制作经营部,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银川市金凤区芝士猫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怡。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3月**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银川市金凤区嘉祺图文设计制作经营部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银川市金凤区嘉祺图文设计制作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杨晴雯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汤艳宁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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