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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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以年利率3.85%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后,对于其在保证范围内清偿的债务,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4元,减半收取计1,767元,由***、***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