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
甘肃友联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友联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5民初12号

原告: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友联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1,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甘肃友联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2,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曹某2住甘肃省天水市。

被告:***,住***。

原告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因与被告甘肃友联工贸有限公司、甘肃友联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曹某2、***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胡兰斌

审判员白瑞

审判员曹小龙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芬

书记员马志钰

书记员马志钰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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