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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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新城子法律服务所 甘肃万珍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昌县金土豆贮储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永昌县金土豆贮储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甘肃万珍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32000元; 二、永昌县金土豆贮储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甘肃万珍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6400元; 三、驳回甘肃万珍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以上一、二两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2元,减半收取计906元,由永昌县金土豆贮储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