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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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恢767号 潘晓: 关于申请执行人潘晓与被执行人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特8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潘晓与被执行人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特8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