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兴茂橡胶机械仪器研究制造有限公司
儋州那大利隆烟酒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20)琼9003民初4818号民事判决。

二、***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儋州那大利隆烟酒行支付货款180902元及逾期付款的损失(以18090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收50%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59.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18.04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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