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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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东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甘肃东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60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74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