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027民初228号

原告: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惠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惠志君,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甘肃省庆阳市人,居民,住***。

原告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准予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28元,减半收取计2214元,由原告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范康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曹越

书记员钱婷婷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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