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镇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027民初228号 原告: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惠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惠志君,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甘肃省庆阳市人,居民,住***。 原告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准予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28元,减半收取计2214元,由原告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范康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曹越 书记员钱婷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