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创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镇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张学智清偿***工程款562397.5元,利息4583.9元,共计566981.4元;甘肃创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镇原县交通运输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一、二项限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53元,由原告***负担140元,被告张学智负担94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