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21执81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西宁仲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销售员,住***。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益康大药房经理,现住本县桥头镇八一路广馨仁和世家小区x号楼x单元xxxx室。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青0121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标的额为37187.5元。

执行到位标的37645.5元(执行费458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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