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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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借款7000000元、利息2599035元,并支付借款7000000元自2018年1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违约金。 二、被告***应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借款5000000元及借款5000000元自2018年1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借款5000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490.32元,减半收取计55245.16元,由原告***负担4292.16元,被告***、被告***负担40403元,被告***负担10190元。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5245.16元,本院予以退回50593元;被告***、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九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