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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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元及该款利息(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本院无需另行退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