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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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月日起至2019年月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月日起至2019年月日止 如案未了结,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冻结效力消灭的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