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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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本金人民币1415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8日起以月息2分的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已偿还的利息人民币1万元在计算利息后,从应付利息中扣除)。 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156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