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会理县金天艾莎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会理县金天艾莎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23个月的征用土地生活补助费人民币69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会理县金天艾莎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