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冻结被告***在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达拉特南路支行的账号为×××的工资账户中的41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前原告可申请延长期限。冻结期间停止办理取款、转账、挂失、销号等手续,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诉讼财产保全期间,停止对原告***与其丈夫阿拉腾乌拉共同共有的位于东胜区房屋(房产证号:XXXX)办理变更产权、抵押等手续。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1-09
发布日期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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