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冻结被告***在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达拉特南路支行的账号为×××的工资账户中的41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前原告可申请延长期限。冻结期间停止办理取款、转账、挂失、销号等手续,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诉讼财产保全期间,停止对原告***与其丈夫阿拉腾乌拉共同共有的位于东胜区房屋(房产证号:XXXX)办理变更产权、抵押等手续。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