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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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黔0403执1358号

詹磊、詹猛、曹琴、詹敏:

本院作出的(2018)黔0403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未按期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权利人王道刚已向本院申请(移送)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限令你方于收到本通知时即刻履行前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录

附:1、案件款元(及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执行费元、诉讼费元,共计:元(及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承办部门: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3、联系电话:0851-335××××0

裁判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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