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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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亿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03民初11973号 原告: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国兴,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阳浩文,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柯桥亿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桂根。 原告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柯桥亿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金宇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沈雪华 书记员朱陈燕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