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东方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东方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押金332848.63元; 二、北京东方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32848.63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1元和公告费(以公告票据为准),由北京东方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