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6月2日签订的《北京中通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已于2017年7月19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1497726.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利息损失(以1497726.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20元,由原告***负担6200元(已交纳),被告***负担992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