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凯崴服装有限公司 中山市沙溪镇利源印花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凯崴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沙溪镇利源印花厂支付加工款496775.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496775.25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沙溪镇利源印花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2元,诉讼保全费3004元,合计11756元(原告中山市沙溪镇利源印花厂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凯崴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中山市沙溪镇利源印花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