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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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82596.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94元,由原告***、***共同负担2155元,由被告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负担70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原告***缴纳上诉费账号:62×××13;被告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缴纳上诉费账号:62×××21;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清江浦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