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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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02执2857号

被执行人童柏龙犯诈骗罪一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2021)皖18刑终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童柏龙未履行生效刑事判决确定的财产刑罚金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人民币40000元,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经本院网络总对总查控,强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童柏龙银行账户×××25.19元,剩余974.81元被执行人童柏龙主动交纳。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现告知当事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承办人: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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