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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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62217元或冻结、查封、扣押、提取其等价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1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