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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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21)豫1102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21)豫1102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三、***对本案180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1月1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