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县海煌纺织品有限公司 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县海煌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货款219667.95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6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066元(原告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绍兴县海煌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长寿化纺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