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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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借款本金59934.84元、利息(含罚息)4501.72元(暂计算至2021年3月30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1元,减半收取705.5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