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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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泰格家具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7312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原告广东泰格家具有限公司起诉时已经垫付,根据原告广东泰格家具有限公司签署的诉讼费用确认书,该费用由被告***直接迳付给原告广东泰格家具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福明员陈晓建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林佩媚 书记福明员吴婉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