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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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5执恢128号 索某某、白树军: 申请执行人索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树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渭中民法三终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白树军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索某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白树军给付申请执行人索某某全部案件款,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渭中民法三终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24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4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