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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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中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310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西昌,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红升,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河南中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6588元。 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此案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审判员付志勇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孙浩玉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