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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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1381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本金67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5%计算。其中,2013年12月12日的借款按下欠本金16500元,自2015年10月13日起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014年3月26日的借款按下欠本金30500元,自2015年5月26日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014年5月13日的借款按本金20000元,自2014年5月14日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96元,由***负担3000元,***、***负担38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5元,***负担900元,***、***负担11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