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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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8.065‰计算,2020年10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扣除已支付利息23,816.6元)及罚息(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的50%)。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