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4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为:被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原告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6年度现金红利407万元,并自2021年3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撤销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4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驳回原告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491元(迈克公司已预付)、保全费5000元(迈克公司已预付);二审案件受理费23977元,以上总计53468元,由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900元,由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85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