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基科密封工业有限公司 大连电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基科密封工业有限公司欠付货款189,587.25元及利息(以189,587.2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大连基科密封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2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基科密封工业有限公司自行负担112元,由被告大连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