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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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000元及违约金(以12000元为本金,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1年4月2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在被告***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对苏E×××××号车(发动机号:F740676,车架号:LMGAT1G8XK1017487)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