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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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力金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中财万鑫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 北京福森胜景观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长力金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共计5437736.90元; 二、驳回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92元,由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负担1104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长力金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76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