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县古固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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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劳务费2234538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23453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保证金1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2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3日起按月利率1分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96元,由***负担41337元,***负担8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1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6
发布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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