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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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古固寨镇人民政府 新乡县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智玉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劳务费2234538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23453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保证金1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2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3日起按月利率1分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96元,由***负担41337元,***负担8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1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