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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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26执409号 邢荣涛、平邑县莲花山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326执409号邢荣涛与平邑县莲花山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鲁13民终7481号民事判决书,平邑县莲花山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邢荣涛劳务费333624元及利息(以33362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04元,减半收取3152元,由平邑县莲花山建筑工程公司负担。因当事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并同意结案,故该案应作结案处理。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